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雲林縣一名婦人不僅強逼12歲女兒,與70多歲老翁性交易,還要女兒和男友與自己大玩脫衣撲克牌「3P」,連婦人的前男友,也是女兒的義父,竟也侵犯女兒7次。二審台南高分院判決婦人10年5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全案定讞。
▲12歲少女被母親帶去與老翁性交易,還遭母親的男友、前男友侵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婦人於2017年起,以家中經濟困頓缺錢為由,和一70多歲林姓老翁談定性交易,卻是騎著車子載著12歲讀國中的女兒,到老翁住處後離開,任由老翁對女兒性侵得逞,完事後老翁拿2000元現金,要少女轉交給婦人。離譜的是,2019年4月間,婦人又把女兒送到老翁住處,代價同樣是2000元。
不僅如此,婦人趁與男友、女兒玩撲克牌,約定輸的人要脫衣服,待女兒輸到全身衣物脫光,婦人要女兒與男友一起大搞「3P」,甚至婦人的前男友也與女兒發生過7次性關係。
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做母親的雖然和女兒、女兒的監護人阿嬤達成和解,但偵辦期間否認犯罪,直到起訴才認罪,又未能善盡保護教養的責任,推未成年女兒入火坑,因此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將婦人判處10年5月有期徒刑。
婦人不服,上訴三審,不過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至於和婦人女兒發生性關係的老翁,則被判8年6月有期徒刑,婦人的男友判刑1年8月,婦人的前男友則是判刑3年3月,全部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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