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保祥/台北報導
台灣中華職棒(CPBL)24日下午做出最後解釋,坦承之前對規章解釋錯誤,會進行內部懲處,最終解釋7人以下宣告為例,不論使否為原球團,單一球隊自由球員(FA)最多為2人,也史上首度開放選手可以撤回FA,這對於資方是有利局面。
▲中職祕書長馮勝賢與會長吳志揚。(資料照/記者王怡翔攝影)
中職規章第21章自由球員辦法第150條【人數限制】,「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8名(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
聯盟賽務部19日接受媒體訪問表示簽約FA人數限制兩人不限母球團回簽,就在4球團20日繳出18人名單,FA宣告截止日過後,聯盟24日最終翻案坦承錯誤解釋,用聲明稿致歉,也開放到25日下午17時之前可讓選手撤回FA宣告。
中職副秘書長王惠民受訪表示,「(人數限制)原意是避免戰力失衡。」例如統一獅原本有3名選手宣告FA,自由市場就可以簽約5名FA回去,「這樣就不公平了」,當初設立人數限制條文原意是避免戰力失衡,如果某支球團有錢可以一口氣網羅很多選手,這樣不符合設定考量。
是否不利於選手宣告FA?王惠民說,「如果大家(各球團)有不同看法,當然可以再去討論,聯盟立場現行規定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