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18年間,林姓男子跟前女友小美(化名)分手,林男苦苦要求最後一次「分手啪」,小美答應後,2人遂前往新北市淡水區某摩鐵,不料雙方性行為結束之後,林男竟不顧小美意願,用打火機、房間門牌等,對小美進行凌虐,直到小美哭泣喊痛才罷手,事後小美一狀告上法院。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考量雙方已達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
▲男子要求「分手啪」,卻凌虐前女友挨告。(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指出,2018年11月間,林男跟小美分手,但他懷疑女方另結新歡,於是要求最後一次「分手啪」,經小美同意之後,雙方前往淡水區某摩鐵,不料性行為過後,林男竟持打火機、房間門牌,對小美進行凌虐,直到女方哭泣喊痛才停止,之後小美到醫院驗傷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不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權,但考量他已跟女方達成和解,因此依情堪憫恕減刑,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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