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新興菸品未來真的會合法嗎?衛福部國健署今年5月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增訂「類菸品」,禁止電子煙輸入、製造,卻給加熱菸開放空間。
對於政府突然轉向研擬開放加熱菸,台灣拒菸聯盟緊急去函懇請行政院長蘇貞昌接見,同時舉發國際菸商公然違反現行法令開設「加熱菸貴賓店」,但半個月來都只得到「院長尚未指示」的回應。
對此,去年5月曾陪同台灣拒菸聯盟代表,到行政院陳情及感謝蘇貞昌院長「全面禁止開放新型菸品」的董氏基金會今呼籲,台灣現行菸害防制法已超過13年未修訂,必須趕快提出符合國際公約且能真正對付菸商新策略的修法草案,執行長姚思遠並請行政院考量,為保護兒童青少年、維護國人健康,應慎重採納明確又具前瞻性的台灣拒菸聯盟的民間版修法草案。
▲去年5月時董氏基金會曾陪同台灣拒菸聯盟代表到行政院陳情。(圖/董氏提供)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名譽董事長游開雄律師,針對目前政府草案內容提出4不行,包含《菸害防制法》分「菸品」與「類菸品」卻落入「人為判定」、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制度竟沒有法定標準、政府草案竟只管菸不管裝置、表面上說嚴管卻對加熱菸採低課稅等4點。其中,《菸害防制法》目前對於菸品的定義原指已經盛行百年的紙菸、雪茄、水菸、嚼菸、口含菸等所有已上市菸品,但政府版草案在定義後加上「其他相類產品」,不僅沒說清楚、還新創語意不清的「類菸品」。
他說,由於菸品中的相類產品(加熱菸)可以進口、類菸品(電子煙)不可以進口,屆時廠商一定有所爭執,且已有菸商跨國推出「加熱菸+電子煙」的混種產品,號稱「多功能的加熱菸」,未來還會有更多變種新品,政府又要一一靠人為判定?
姚思遠說,台灣拒菸聯盟民間版修法草案有定義明確與國際接軌、條文簡單明確可執行2優點。定義明確上,清楚定義「菸品」、「電子煙」、「加熱菸」、「新型菸品」,且與國際上各國就此類的非傳統菸品所常用之英文相符(通常用novel tobacco products,新型菸品),也與「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在2018年10月召開的第八次締約方會議(COP8)之決議內容相符,對於現在及未來菸商繼續推出的新型菸品都應該禁止。
條文簡單部分,已知電子煙與加熱菸至少分別都含有41種與58種有害或致癌化學物質,為避免國人再陷新癮害中,所以從源頭到末端,清楚揭示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及公共場所使用等,不只人民易懂容易遵守,政府執法也明確可行。
台灣拒菸聯盟強調,美國現在已改由向來對菸商較為強勢的民主黨執政,請蘇院長務必將私下的貿易協商擺兩旁,人民健康放中間,勿繼萊牛萊豬之後再開放加熱菸。而聯盟目前也在「PeoPo公民新聞」平台開設專頁,由台大、北榮、中榮、高榮、陽明醫院等專業醫師組成顧問團,提供揭露菸商真面目的正確菸害資訊,扭轉網路充斥菸商扭曲誤導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