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林姓男子,先前想認識高中畢業的處女,遂透過婚友社介紹,並花費20多萬元,遠赴大陸桂林迎娶趙姓女子;孰料,趙女不但沒有高中學歷,還曾經懷孕生子,林男憤而向婚友社提告求償150萬元;法官認為,約定違反公序良俗,因此駁回林男之訴。
據了解,2009年底,林男想娶陸籍女子,遂透過婚友社介紹,前往廣西桂林迎娶趙女,兩人生活不到5年就離婚,林男憤而指控婚友社騙錢,並主張當初他開出的條件是高中畢業的處女,但趙女不但沒有高中學歷,腹部還有妊娠紋,顯然曾經結婚生子,根本不是處女。
不僅如此,妻子到公司工作後,每天下班與同事互傳簡訊,還一同出去鬼混,他認為是公司未好好管理員工,導致員工下班時間互動密切,嚴重他和趙女的感情,害他婚姻破裂,遂對公司提出告訴。
林男主張,當初他遠赴大陸結婚,總共花費20幾萬元,離婚害他失眠、精神崩潰及無心工作等情況,遂向婚友社和趙女公司提告求償150萬元。
▲林男遠赴大陸娶妻後卻發現對方不是處女。(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婚友社應訊時辯稱,當初契約並沒有載明處女二字,全是林男自己幻想而來,反指林男慣性濫用司法資源,還是依靠司法勒索金錢的訟棍,公司被他糾纏10年之久,迄今仍未解決此事;趙女公司亦表示,他們根本沒有這名員工,不曉得林男是在告什麼。
法官檢視婚友社契約後發現,條文中並未記載「高中學歷的處女」等字句,林男亦未提出相關證據,而且就算列出這項約定,亦違反公序良俗,依民法第72條應屬無效,因此駁回林男之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