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洪姓男子,今年3月間被警方要求酒測,但他只能吹出微氣,警方遂開出拒測罰單;事後洪男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是咽喉癌三期,化療後吹氣不協調;高雄地院採信洪男說法,認定他並非故意不配合,因此撤銷罰鍰18萬元、吊銷駕照及道安講習等裁罰,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今年3月26日晚間7時許,洪男開車行經東門路及城峰路口,警方眼尖發現他未繫安全帶,遂將洪男攔下盤查,車內卻飄出酒味,警員便要求他下車酒測。
洪男否認自己有喝酒,並拉開右側衣領,強調頸部有開過刀,但他對酒測器呼氣都無法成功,過程中警員不斷提醒:「整個含住,氣不要往外跑」、「再大力一點,我這邊都沒有風」,洪男則回:「我有吹出去」,不過他連吹8次全失敗。
警員進一步宣讀拒測權利,並要求他再吹3次,洪男不滿表示:「不然你給我開拒測好了!」,但他幾經考慮後,仍決定再吹1次,沒想到依舊失敗,警員當場開出拒測罰單;事後洪男向高市府交通局申訴,仍遭裁罰18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還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洪男罹患舌癌無法吹氣遭開拒測單。(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洪男主張,他罹患咽喉癌三期,下巴十分僵硬,連吞嚥都有困難,自然無法大口吹氣,當下他也告知警員,自己做過電療、化療等療程,無法大力吹氣,還翻開衣服讓警員觀看靜脈管位置;交通局人員則辯稱,承辦警員指出洪男以吸氣、抿氣及微吹氣等技巧規避酒測,雖然洪男自稱生病造成吹氣不協調,卻未佐證罹患舌癌與呼氣能力有關。
法官勘驗密錄器影片後發現,洪男一開始就表明自己罹癌開刀,倘若無法吐氣酒測,可改由醫院抽血鑑定,而且洪男提出的診斷證明,內容提及他罹患舌基部惡性腫瘤,而且化療導致頸部僵硬,造成吹氣不協調,難認定他是故意不配合酒測,因此判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