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市鄭姓男子今年6月份在一間超商前併排停車,遭到員警開單舉發,被罰600元,但鄭男不服,認為當時停車路段路面寬闊不影響交通,員警忽然冒出來開單,有如攔路打劫,因此提出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鄭男併排停車已經佔據2/3路寬,是他自己「主觀」認定沒危險,裁定駁回。
▲新竹市鄭姓男子併排停車遭開單,他提行政訴訟反打臉。(示意圖/資料畫面)
鄭男主張馬路寬闊,而且他的車也沒熄火,隨時都可以移動,沒有阻礙交通,員警將警用機車停在他轎車前方開單舉發,這樣的行為才有妨礙交通的疑慮。
警方則表示,鄭男把車停在馬路外側車道,與右方的機車停放車格併排,已經佔據2/3的馬路寬幅,造成道路使用空間縮減,如果車輛不注意,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已經違反交通規則。
法官認為,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員警查獲違反道交條例者,經攔停後就可當場舉發,並填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交給對方,這起事件員警並無違背法定程序。另外,無論當時交通是否壅塞,鄭男並排停車都會使後方通行車輛需向左閃避,顯然已影響外側車道通行,並提高後方車輛閃避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危險與可能性,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