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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警「下水溝」露雙眼偷拍超速 民怨:像賊一樣!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避免駕駛人超速、飆速,警方除了定點測速照相外,也有「流動取締」的手段,雖然抓違法理所當然,但是民眾對於警方「流動取締」的各種花招還是頗有微詞,過去曾有民眾投訴,有些警察躲在樹中間拍照、或是躲在天橋上,還有更絕的拿木板擋住自己的身體,這些方式通通合法;最近在麻豆,一名員警站在排水溝裡,僅一對眼睛露出橋面圍欄,引起不少民眾批判。

警方「用心良苦」的檢舉手段,經常被當成茶餘飯後網友們討論的絕佳話題,其實最根本的解決之道,就是不要超速,就不需要申訴。員警「流動取締」天橋上的就不多說了,很常見;但是在《爆廢公社》上有一張照片引起討論,照片中員警將測速相機放在排水溝上的水泥圍欄,他自己則是站在水溝裡,身形極為隱蔽,露出來的只有一對眼睛和頭上的警帽。

▲ 警方躲在水溝裡拍測速,引起民怨警方也趕緊澄清。(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網友多數批評「可憐阿,低階的警察要做到這樣子阿,躲起來阿像小偷」、「其實在那個地方隨隨便便都會超速,站出來業績一樣很多啦!」、「今天新聞有報導了,是下去設定機器,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工作,認真還要被酸。」、「我還以為防空演習~」、「辛苦了。警察先生」。

麻豆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陳國祥也加入留言討論「本分局員警執行測速照相勤務,到場時,需先設定機器時間、調整機器位置,並著制服於明顯處所公開執法採證照相,本案係員警於勤務前依規定校正機器的準備階段,設定完後,員警站立於路上公開執行,並非隱藏性執法,感謝大家對警政交通的關心,也提醒用路人依速限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3項規定:「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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