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煞砍人2刀強押、軟禁還勒贖 法官認「不算綁架」輕判

記者王紹宇、朱怡蓉/台南報導

2019年9月,1名吳姓男子遭人砍傷左小腿,親友還接到求救電話,要求匯款15萬,最後男子被丟包嘉義醫院,行兇的嫌犯也落網。但法官一審判決出爐,陳姓主嫌最重判刑4年8個月。因為法官認為,被害人和嫌犯本來就有借貸關係,嫌犯不滿借3萬,卻被迫簽下20萬本票,才找朋友持刀討錢,最後提領10萬就讓被害人離開,因此不算擄人勒贖,改以加重強盜來論罪。

▲交付贖金後,吳姓被害人遭丟包醫院。

左小腿被砍得皮開肉綻,長達20公分的傷口,讓急診室的醫護一看見忙著止血縫合,住高雄的吳姓男子負傷到嘉義就醫,因為他剛剛被擄,對方把吳姓男子關在汽車旅館,還要求拿出10多萬。

被害人朋友(2019.09.07):「他就是說要一筆錢,然後他被人家綁走又被砍。」

▲陳姓嫌犯強押並軟禁吳姓被害人,勒贖後還砍傷吳男。

吳姓男子的朋友接到求救電話,趕緊到派出所報案,警方一度以為這是詐騙集團的伎倆,後來才確認被害人真的被砍還被丟包醫院,嫌犯拿了10萬元落跑,這樣的過程被害人控遭到綁架傷害,一審判決出爐,卻判主嫌4年8個月。

▲事後警方順利逮捕陳姓嫌犯。

台南地院庭長林臻嫺:「索取的財務跟俗稱的概念不相容,審後認為應該是強盜,是原來強盜不法意圖所獲,應該只以強盜罪論。」

這起案件當初兩人是相約談判,吳姓被害人從高雄到台南卻被擄走,過程一度打電話求救,但最後陳姓嫌犯領了10萬元現金後,就把人丟包醫院救治。

檢察官以擄人綁架起訴,但法庭上審理時,開白牌車、打零工維生的嫌犯供稱,自己借3萬卻被要求還20萬元,法官認定嫌犯只拿走10萬,跟社會概念中的「贖人對價」有很大落差,改以加重強盜論罪。

台南地院庭長林臻嫺:「他的不法所得只有10萬元,跟一般社會常情認為,這個擄人勒贖的對價有大幅落差。」

被害人遭砍傷還遭軟禁、索取錢財,當時引起震撼,主嫌判刑卻不到5年,從綁架罪變成強盜罪,刑責落差大,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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