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配給我們住!」警察宿舍被佔 警眷:給我錢我才要走

記者翁崇文、朱韋達/高雄報導

高雄市的警察宿舍以前提供給警職或警官使用,但後來當事人退休或過世後,警眷卻一直沒有搬遷,共有16戶被佔用,時間長達二、三十年,儘管警察機關也限今年十月底搬遷,不過警眷卻不認為是佔用宿舍,而是當初政府配給,他們不諱言要搬可以,但要按坪數給搬遷費和補助費,民眾聽了認為很不合理,應該要用強制手段搬遷。

警眷葛太太:「這房子都壞了、都不好了,只要一下雨我們就很擔心。」年過半百,每天頭髮都要梳得漂亮、抹上淡妝,她是高雄縣市合併前葛姓警官的遺孀,住在鳳山的警職宿舍已經過了近一甲子。

▲ 警眷葛太太。

警眷葛太太:「這房子不是我來給你佔有,他現在說我們佔有,不是我來佔有,是你們配給我們住。」雖然是日式平房住宅稍嫌簡陋,但環境清幽甚至還配有工友住的房間,一個人使用六十幾坪,是鳳山警職宿舍佔地最大的一戶。

民國八十四年先生過世後,依法她必須搬離宿舍,因為這隸屬於國有財產局,但葛太太沒有離開,每個月只付水電費一直住下來。警眷葛太太:「你要收走可以你要給我錢,你要給我錢我才可以走,不然怎麼走?」

▲ 葛太太說得很白,要搬可以就是給錢。

不認為自己佔用宿舍,葛太太說得很白,要搬可以就是給錢,搬遷費和補助款按坪數算。10坪或10坪以下都算10萬塊,超過一坪加一萬,以葛太太60坪來說就是要60萬。民眾:「看是要強制執行還是要怎樣,不然怎麼辦?」

其實民國九十五年警局曾經統一以搬遷費12萬、補助費20萬,加起來共32萬,要求所有警眷搬家,不過對方拒絕後政府決定不再協調,一毛錢也不給,目前在高雄市的警察宿舍共有16戶被佔用,時間長達二、三十年,警察機關也限今年十月底搬遷,再不搬祭鐵腕打官司一一催討。

▲ 目前在高雄市的警察宿舍共有16戶被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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