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實習編輯葉定豊/台北報導
綜藝天王吳宗憲,因不滿「館長」陳之漢在直播上辱罵他是「地下藝人總統」、「吃X」等語,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22日再度開庭,吳宗憲的律師針對非髒話部分,追加求償100萬元,加上原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的100萬,一共200萬元。律師認為,館長刑事部分雖獲緩刑,卻仍持續在直播中嘲諷吳宗憲,顯然毫無悔意。
館長被控於2019年8月8日開直播,接連以「我學他那種X掰個性,說那種機XX叫話」、「你什麼X」等語,辱罵吳宗憲。吳宗憲因接受媒體訪問時耳聞此事,才決定提告,並要求館長賠償100萬。
▲館長曾在直播中辱罵吳宗憲「地下藝人總統」。(圖/翻攝自翻館長臉書)
刑事部分,館長認罪,被判拘役58天,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不過吳宗憲的委任律師表示,館長至今仍以吳宗憲先罵人辯解,但吳宗憲只是意見表達,並無損人之意。且刑事判決後,館長仍在直播中嘲諷,仍未意識到自己的影響力,以及對吳宗憲名譽上的侵害,顯見毫無悔意,因此針對例如「地下藝人總統」等非髒話部分,加追求償100萬元。
律師補充,目前館長侵害吳宗憲名譽的影片仍在網路上流傳,媒體也持續關注此案,因此館長有必要在Youtube頻道「館長成吉思漢」及臉書專頁「飆悍」以文字公開道歉。
而館長的委任律師反駁,雖然館長有說過這些話,但並無故意侵害吳宗憲的名譽,吳宗憲是藝人,應該要有接受公評的包容態度。「吃X」等不雅字眼是館長的口頭禪,也是他能有知名度的原因,並非針對吳宗憲。至於公開道歉部分,此案經媒體報導,已經有更正的效果,是否有必要,希望法官斟酌。
▲吳宗憲的律師認為館長仍在持續侵害吳宗憲名譽,加追求償100萬元。(圖/記者林聖凱攝影)
不過法官反問,為什麼吳宗憲有義務要忍受?館長對自己的小孩或是在其他直播中也會這樣嗎?律師回答,髒話的部分,因直播中是夾述夾意說出來的,並非針對誰,僅是口頭禪,在其他直播中也會如此,只是使用得多還是少,至於家人、小孩的部分,因事涉其私生活,並不清楚。最後法官諭知,全案於3月25日下午辯論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