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嘉義市一名曾姓人夫發現妻子的手機Line對話紀錄出現男人傳來的訊息「我全身:都是妳身上味道」等語,2人還互傳「我愛你」。曾男忍住即將爆發的怒火,傳了封簡訊給對方「這樹林那麼大你就偏找一顆有築巢的..」等語,沒想到引來對方「XX娘」等一連串不雅字眼辱罵,人夫決定提告,並求償30萬元被侵害之配偶權等損失。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判決曾男獲賠23萬元,可上訴。
▲曾男傳簡訊給妻子外遇對象「那麼大片森林偏偏挑有巢的..」。(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曾姓人夫於2020年1月間,在妻子的手機裡,發現妻子與一蕭姓男子的對話。對話內容是在2019年10月間,蕭男傳訊「我全身,都是妳身上味道」、「對妳只有愛」、「沒抱著妳睡不可能睡到4、5點」等語,妻子也回傳「我愛你」、「我們倆人一起睡吧」等語,讓曾男驚覺,戴綠帽了。
曾男先是按妻子手機裡的資料,傳了簡訊給蕭男「..這樹林那麼大你就偏找一顆有築巢的樹砍太不厚道了吧!...巢中還有2隻幼鳥你不知道嗎? 你是煞車壞了?還是不想踩煞車?」沒想到蕭姓男子回覆,卻是一連串不雅字眼,讓曾男更確定妻子與蕭男不倫戀,且發生了性關係,決定提告,並對蕭男求償30萬1000元。
審理期間,蕭男強調,他和曾妻僅是普通朋友關係,也不知道曾妻已結婚,2人並無任何逾越一般社交程度的行為,Line對話僅是日常生活的分享、一般朋友間的關心,無侵害曾男的配偶權,況且曾男並無直接證據證明通姦。
不過法官檢視了蕭男與曾妻的完整對話紀錄,認為2人確實有逾越一般朋友交誼的親密行為,且逾越社會所能容忍之範圍,破壞曾男婚姻圓滿。且蕭男曾要女方小心「妳家:那個怪怪的」,女方也曾帶著女兒到KTV與蕭男唱歌,顯然蕭男知道女方為有夫之婦。
另曾男的母親證稱,兒子和媳婦分居後,媳婦搬到她也有出資的房子暫住。2020年清明節當天,她看到蕭男的車子停在1樓門外,因為她有車庫遙控器,於是打開車庫門,想從車庫進入屋內,卻發現門被反鎖。沒多久,媳婦跟蕭男從樓上下來,她親眼目睹,氣到大罵「客兄帶到家裡來了!」蕭男和媳婦都辯稱只是送東西,但被問到為何送到樓上,蕭男就逃跑似地開車離開。
法官因此認定蕭男確實侵害曾男基於配偶關係,對婚姻共同生活應享有圓滿、安全及幸福的人格身分法益,情節重大。又在曾男傳簡訊委婉警示後,以不雅字眼辱罵,也足以貶損曾男的名譽及社會評價。因此判決蕭男應對於侵害配偶權部分,賠償20萬元,侵害曾男名譽部分,應賠償3萬元,合計23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