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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湘龍「記下我車牌」被控肇逃 律師:他少做至少3件事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唐湘龍日前因在台北市天母發生車禍,要求對方「記下我車牌」後離開,被控肇事逃逸,引發熱議。律師表示,車禍時真的要把握幾件事一定要做到,留在現場、報警、叫救護車,因為其實訂定肇事逃逸罪,就是為了防止傷者沒受到照護,暴露危險中,導致發生更嚴重的結果。

▲律師提醒,遇到車禍時,最起碼有3件事一定要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劉韋廷表示,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就是為了防免肇事後,被害人受傷在現場沒有人救治,導致更危險的狀況發生。

劉韋廷認為,唐湘龍只是叫對方抄下車牌號碼,並沒有對被害人施以救助,打電話叫救護車、報警等等,因此就離開的話,仍然很有可能造成肇事逃逸罪。

名人因為車禍挨告肇事逃逸的案例,近期就有藝人賈永婕,當時也是與一機車騎士發生車禍,因賈永婕有下車查看,並等待警方到場,且直到警方勘驗現場結束後才離開,雖然被法辦肇事逃逸,但檢方最後給予不起訴處分。

▲藝人賈永婕日前也因車禍被以肇事逃逸送辦,但檢方認為她人留在現場直到員警到來,沒有肇逃疑慮,給予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自賈永婕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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