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黃姓男子,去年3月透過網路結識國三少女小晴(化名),兩人加LINE聊天後互有好感,小晴在半推半就下,同意以3500元價碼性交易,隔天黃男以超商取貨方式預付1000元,並藉機觀看對方外貌身材,兩人再相約到汽車旅館性交,事後小晴父親查看手機,始知女兒與男網友援交,憤而對黃男提出告訴,橋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黃男6月徒刑,緩刑2年。
檢警調查,去年3月2日,甫從大學畢業的黃姓男子,待業期間進行網路交友,進而結識少女小晴,兩人互加LINE好友,並在閒聊中得知小晴就讀國中三年級,仍不段試探對方是否願意援交,小晴在半推半就下答應此事,雙方談好以3500元價碼進行性交易。
▲黃男以3500元價碼拐騙國中少女下海援交。(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黃男先利用超商取貨方式預付1000元,並在店內等待小晴前來取貨,藉以確認對方臉蛋及身材;同年3月14日下午2時許,黃男帶小晴前往汽車旅館性交,並支付剩餘的2500元;後來小晴父親查看其手機,赫然發現兩人對話紀錄,憤而對黃男提出告訴。
黃男應訊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與小晴父親達成和解,法官遂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6月徒刑,緩刑2年,並須服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