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土地價值水漲船高,有人想到「買農地」賭一把,盼未來能夠變更地目,有機會蓋廠房。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鄭文在分享近期案例,黃董鎖定新北市樹林區一片千坪農用地,盼購入後未來「有機會」作為廠房用地,1億現金準備好了,到了簽約日當天才發現自己若以公司法人名義交易的話,根本不能買。
▲黃董想用1億買入千坪農業用地,簽約當日才知道不得登記在公司名義之下。(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黃董是個殷實的商人,從事傳統產業,累積了不少財富,但近年土地價值水漲船高,即使是土城最荒涼的郊區,一坪工業用地也要55萬左右,想要擴增廠房的黃董,於是決定鎖定樹林區農用地,盼有朝一日劃入都市計畫,地目順利變更後,公司得以順利擴廠。
在房仲的協助下,黃董終於找到一筆千坪農地,與15名地主談好之後,雙方協議以1億元成交。約好的簽約日到來,黃董興沖沖的從公司提撥1億資金,準備好簽約金支票,與15位地主碰面後,竟發現「不能過戶」。
現場原本歡愉的氣氛,瞬間降到冰點,鄭文在說,黃董想用公司法人名義購買,但因為土地是「耕地」,除非公司是「農業企業機構」,否則依法不能登記。
廣義的「農業用地」可用公司名義登記,但區域計劃法劃定的耕地,除了上述的農企公司農業團體外,只能以私人名義登記;台灣以農立國,為保障農業發展,按照農業發展條例§33「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簡單說,農業用地共有「農地、耕地」兩種,兩者間在可登記的持有者上有著極大的區別。
鄭文在建議,當承買農業用地時,應該做事先調查及分類,否則買賣雙方談好價格後,才發現無法順利登記過戶,買賣破局之外,還可能衍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不得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