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紅火案纏訟15年,更一審輕判3年6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裁定發回更裁,高等法院28日更二審宣判。更二審改判決辜仲諒等3名被告無罪。可上訴。另前財務長張明田、前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副處長林祥曦,被控違反證交法禁止內線交易規定部分,獲無罪確定。前中信金法務長鄧彥敦也獲判無罪確定。
▲辜仲諒。(圖/中華棒協提供)
辜仲諒被控於2006年,擔任中信金副董事長、中信銀董事長期間,利用前妹婿,也是中信金法人金融執行長陳俊哲,實際掌控的「紅火公司」,隱瞞主管機關及中信董事會承接結構債,直到陳俊哲侵吞3億元逃亡美國,中信銀及股市投資人權益受損。事發後辜仲諒辭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等職,潛逃日本2年,2008年返台投案,至今仍被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