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知名媒體人黃暐瀚母親今(5)日凌晨不幸在台中遭酒駕者撞死,事實上,黃暐瀚2016年時就曾發文譴責酒駕者是「移動的不定時炸彈」,並指出現行的罰責無法阻止一個有酒駕紀錄的人繼續上路撞傷人,呼籲政府應繼續加重酒駕的刑度。黃暐瀚疾呼改革言猶在耳,沒想到如今母親也命喪酒駕者輪下,叫他怎能不哀痛。
▲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母親不幸遭酒駕者撞死,目前他已抵達台中處理後事。(圖/畫面)
黃暐瀚2016年曾在臉書針對酒駕意外提出看法,當時有警察被「酒駕無照女」撞到,雖保住一命但截肢右腿,終身殘廢。他以「移動炸彈」為題,認為小時候老師說馬路如虎口,長大才知馬路還真是「虎口」。這一路上,多少路人、單車客、機車族與他交錯而過?一個移動的不定時炸彈,過去兩年多來,居然就這樣天天在馬路上「無預警的移動」,也在路上的你我,能不害怕嗎?
黃暐瀚指出,酒駕的女子被吊銷駕照後仍照常上路,在美國,酒駕累犯會被在車上加裝「酒精測試器」,駕駛者一旦有酒精反應,車輛無法發動。如果這個設施還無法阻止累犯酒駕,抓到後先罰一萬美金(大約32萬台幣),如果觀察期內再犯,即使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也會被控「二級謀殺」罪名,更重可處死刑。
黃暐瀚說,台灣不是美國,因為國情不同,「酒駕最重可處死刑」這樣的刑度,國人未必願意接受。但看看這幾年來,「酒駕」已經奪走多少條人命?破壞多少個家庭?一個才35歲的年輕警察,就這樣不明不白的,在執勤中「重傷殘廢」,情何以堪。
黃暐瀚認為,既然酒駕是一個大家都感到氣憤,都不願看到的「狀況」,那就該用更嚴厲的「法律」去規範它。「車上酒精測試器」以及繼續加重酒駕的「刑度」與「罰金」,過去一直有著類似的討論。現在既然事實證明,現行的「罰責」,並無法阻止一個「無駕照」的人,繼續「酒駕」上路,還撞傷人。面對「移動炸彈」、防止「酒駕悲劇」,政府是該有更進一步動作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