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4月被逮的通緝犯李孟峰,15年前因不甘分手,刺殺女友7刀害對方差點喪命,一審被判8年後展開逃亡生涯;今年警方抓到李男時,他已經從成功大學、台師大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畢業,還考上台大心理所博士班,因此二審時法官認為他認真念書、尚可教化,改判7年有期徒刑,但檢方不滿繼續上訴;今(8)日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合理,駁回上訴定讞。
▲(圖/攝影者Maarten Van Damme, flickr CC License)
1999年李男遠從台東跑到台北南陽街補習,準備重考大學,未料隔年張姓女友以父母反對為由,要求分手,他氣得當著同學面前,持刀怒刺女友胸腹部7刀,並棄保逃亡15年。如今再次返回法庭的李男已經34歲,二審時他否認企圖殺害女友,李男教授也以文書證明他學業認真、請求減刑,加上高院認為一審證據不足,決定從8年改判7年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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