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陳又瑞報導
網紅「館長」陳之漢2019年在直播上辱罵綜藝天王吳宗憲「吃X」等語,遭提告求償100萬元,另外吳宗憲認為館長挨告後,仍持續在直播中嘲諷「地下藝人總統」,毫無悔意,追加求償100萬元,一共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今(29)日宣判,判決館長應賠償吳宗憲80萬元,並須公開道歉,可上訴。館長今日表示未來一定會上訴,怒轟「法院對我這個人真他X真的很有意見,我的律師說從來沒有看過賠那麼高的金額!」
▲館長怒轟法官多重標準。(圖/翻攝自館長惡名昭彰YouTube)
面對被判賠吳宗憲80萬元,館長認為自己頂多判賠2、30萬,如今卻判賠80萬,怒轟「笑破人的嘴」「判決內容我跟大家講大家會笑掉大牙」。館長指出,他被法官判賠民事求償吳宗憲80萬,「就一句話叫『吃X』,就『吃X』要賠他80萬」,館長認為法院判決多重標準,「法官的意思是說,我沒有誠意道歉,沒有誠意的原因是因為,他說我的影片跟我的FB發文很多人看到,第一個很多人看到,那個影片是9萬點閱,法官你有沒有在看YouTube啊?9萬點閱叫很多人看到?」
館長說明,如今的民事法官根本是在吐槽過去刑事法官的嘈,刑事法官過去說他是精神領袖、受人景仰的人,要他認罪,「你認罪,我法官從輕量刑,你捐個10萬塊」,原本他想答辯,但既然法官說他是精神領袖、對社會影響深遠,所以就認罪了,還撤銷緩刑、加碼捐到100萬元;沒想到,「民事法官說,我這樣子捐錢的行為,是在造我自己的價值,並不是在道歉,也不是在負社會責任,認為我捐這條100萬是沽名釣譽!所以才判賠80萬,欸吳宗憲你有沒有聽過這種事情?」
▲館長質疑法官對於影響力的裁判標準不一。(圖/翻攝自館長惡名昭彰YouTube)
館長提到,「民事法官說,我捐這100萬因為我把他PO文跟我YouTube 9萬人看,這代表說第一個我的影響力比吳宗憲大,大家都在看我;第二個,這100萬因為我把它講出來,我答應觀眾朋友的事情我一定會做到,所以我是在提升我自己,這一條錢並不是拿來跟吳宗憲或是這一件事情,可是這個錢是法院叫我捐的!你法院叫我捐我照做,我也只是跟大家講我捐出去了沒問題我說到做到,結果你民事庭法官說,我這個100萬是沽名、是為了要造我自己,而不是跟社會大眾說我做錯事情應該捐這100萬!不是!民事法官說,因為你捐這100萬,你發文、你在直播裡面講,所以這是提升你自己,這不叫作…他X的今天是你叫我捐的欸!」
館長指出,他因為「吃X」2個字判賠80萬,「歷史來說,台灣的法院從以前到現在從來沒有這種判決,而且這個法官還是依照,為什麼要賠80?因為你捐100啊!你捐的你是跟你觀眾群交代,你在造你自己,所以他不認定」,館長表示,刑事法官要他認罪、可以從輕量刑,他不但捐了法官要求10萬的10倍100萬,還撤銷緩刑、要補幾萬塊的罰金,「你該罰我多少錢我也去照,結果你這個民事法官居然這樣講?」
館長認為,刑事法官叫他捐、他捐了,結果民事法官拿他捐錢的事情說這樣沒有誠意,「我捐了捏,說因為我聲量很大、那部片9萬人看,法官!9萬人看真的很少啦!一個Dinter(直播主)、一個Toyz(直播主)、一個統神(直播主)、一個國動(直播主)都超過9萬點閱啦,他說我9萬點閱,我的影響力比吳宗憲大好幾倍,所以不對等,所以我要賠他80萬,『吃X』賠80萬!『吃X』每天都有人在講!」
▲館長指出李天鐸抹黑他有恐嚇等7項前科卻只賠25萬、免道歉。(圖/翻攝自館長惡名昭彰YouTube)
館長強調法官太誇張,「大法官,這個錢是、錢是法官叫我捐的欸,我捐了100,我要賠他80,『吃X』2個字!」館長透露,這件事情180萬加上罰金快200萬,加上請律師,等於「吃X」2字超過200萬,其他抹黑、罵他罵得比他嚴重的被他告,對方卻只判賠5萬元、5千元,像是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抹黑他有7項前科,只判賠25萬、免道歉,讓館長氣炸「因為法官說我聲量大,我在造自己,我在捐100萬是在作秀就對了啦,你聽不聽得下去?捐款是你刑事法官叫我捐的,我也捐了,結果你民事法官不看,『吃X』可以賠80萬還要跟他道歉!我從來沒看過這種判決,我的律師都呆了,連記者今天都呆了,他們都法院記者,從來沒看過這種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