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命案,經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訂於9月8日宣判。日前高等法院開庭生死辯,兇嫌陳伯謙仍堅持,人不是他殺的,是英文名叫「Eric」的華裔美籍男子下手。對此檢方痛批根本是「幽靈抗辯」,建請法官判處死刑。
▲陳伯謙至今仍辯沒殺人(圖/資料畫面)
陳伯謙被控於2018年5月31日,趁被害人高姓女子酒醉不起,在台北市華山草原上的「野居草堂」裡,性侵並殺害高女。為湮滅罪證,以漁刀將高女的遺體支解,分裝成7袋垃圾袋,騎機車到陽明山上丟棄。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陳伯謙就翻供表示沒殺人,都是華裔美籍男子「Eric」下的手,自己僅是幫忙分屍、棄屍。法官不採信,依殺人、毀損屍體等罪,判處陳伯謙死刑。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一度依陳伯謙所言,循線找到英文名為「Eric」的男子,但法庭上,陳伯謙卻表示找錯人。由於法官認定陳伯謙符合自首規定,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辯論庭時,陳伯謙仍將殺人犯行推給「Eric」。檢方認為,陳伯謙即便在看守所裡接受輔導時,都宣稱自己是在替別人坐牢,顯見毫無悔意或教化可能,且可認定符合「兩公約」中,所犯為情節最重大之罪,建請法官應判處陳伯謙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