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人情與法理時常兩難全,4個月前,一對8年級姐弟的父親不幸早逝,留有一棟房子,為孝順母親,姐弟拋棄繼承,房子、財產全由母親繼承,結果母親同年因過度悲傷也隨父親而去,姐弟兩人不想再觸景傷情,忍痛將房子售出,結果竟迎接來143萬元的房地合一稅,結果,近期竟用了一個方式,倒賺了83萬!
▲姊弟在父母先後逝世後迎來房地合一稅,結果利用重購退稅將錢取回了。(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父親留有的房子是28坪大的公寓3樓,民國86年,父親年輕時與母親共同打拚,108年父親逝世後,悲傷之餘,姐弟認為「既然是父母共同打拚的財產,就應該由母親全部繼承。」於是姐弟倆就主動拋棄繼承,盼母親有了房子,心裡也踏實點。
不料母親在父親離世後,大受打擊難以釋懷,一病不起,在父親逝世的同一年內隨著離去,姐弟在為父母辦理完身後事後,考量母親就因每日在充滿回憶的屋內觸景傷情,最後倒下,即使不捨,兩人在繼承房子之後,110年最終決定以850萬售出,心情尚未轉換,過戶時竟驚覺自己必須繳交高達143萬的「房地合一稅」。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長鄭文在表示,當初,如果以姐弟辦理繼承登記,不要繼承登記給媽媽,所得稅是舊制。因為孝順母親,且不諳法令,108年登記給媽媽,造成出售房地產是新制,課徵房地合一稅。
雖然姊弟兩人因不諳法令發生了慘劇,不過,售屋後次月,又買了一戶大樓三房,買賣總價約1000萬元大於先前出售的老公寓,符合「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規定,而且出售及重購房屋,皆為自用住宅,沒有出租營業情事,所以,這筆近143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就可以主張免繳納了。
雖然姊弟可依法省下143萬元稅金,依據「重購退稅」的規定,5年內不得出租、營業也不能夠出售該房屋,否則,國稅局會追繳該筆金額。
1,000萬房子,以房貸8成購買的房子,雖然必須繳納利息,但若以年利率1.5%計,5年僅約繳納60萬利息。也就是說,姊弟購入新屋後,5年後脫手,退回的143萬房地合一稅,扣除60萬利息,倒賺了83萬元。
鄭文在說,或許,這是房地合一稅的節稅好辦法,以時間換取空間。不過,其實在早先繼承時,先了解相關稅法,也可省去這樣的麻煩,建議在不動產移轉前,先諮詢專業的地政士,才能真正的省時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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