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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切乾淨」與前夫變可怕的關係!她1年後收到5倍稅單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借人設戶籍是常有的事情,但離婚後,離開的那一方,將戶籍還放在兩人當初的愛窩可以嗎?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這種事情最好不要發生,要離婚的話,戶籍一定要切乾淨,否則將面臨5倍的稅金。

▲一對夫妻離婚,房產由妻子擁有,但丈夫未遷出戶籍,造成地價稅暴增。(示意圖/資料照)

鄭文在舉例,7、8年前,新北市板橋一對夫妻,兩人共同打拚買了一間房子,後來因故離婚,經過訴訟後,妻子成功取得房子產權。後來,繳交地價稅的日子來了,竟發現「自用住宅」稅單因「第三人」設籍,變成了一般稅率,稅率自2/1000直接變成10/1000,這時才想到前夫戶籍未遷出,但為時已晚。

「這還是在未出售的狀況之下」鄭文在說,如果妻子之後將房子售出,所必須繳納的土增稅,將從原本的自用住宅稅率10%,依照級距,變成一般稅率的20%、30%、40%,稅額相差相當可觀。

鄭文在表示,其實這樣的狀況也並非全然無解,倘若在事前雙方先簽「無租賃聲明書」,待稅捐機關有所懷疑住宅非單純自用時,就以此聲明書為證明,但如果是事後才發現,則可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訴,但申訴就必須提出其他證據為佐證,不一定可被接受。

他說,一般情況下,專業的地政士都不會建議房子內讓其他人設戶籍,倘若現在才發現,只要以所有權人名義,將借放或不明的設籍人,向戶政機關申請「逕為遷徙」,待戶政機關查明無誤後,就會全部遷入戶政事務所。

雖然事發當下,才將借放或不明的設籍人,向戶政機關申請「逕為遷徙」申請,地價稅只要每年的9月22日前申請即可解決;自用優惠土地增值稅則必須等待一年後,方始生效。但至少後續可免除所有困擾。最後,鄭文在建議,所有不動產轉移、戶籍等相關專業,有所變動時,最好先諮詢專業的地政士,才能免除後續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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