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期間,「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人,強行闖入並佔領行政院,共93人被檢方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一審魏揚等人無罪,二審高等法院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將魏揚等7人判處2月至4月不等有期徒刑。三審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8日宣判,認為煽惑他人犯罪部分,行政院已撤告,因此改判公訴不受理,全案確定。
▲魏揚(左4)等7人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卻被依煽惑他人犯罪判刑。(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根據起訴,魏揚等一共93名被告被控於2014年3月23日晚上,翻牆進入行政院,並涉嫌號召學生、民眾等,大舉佔領行政院內外。一審僅11人被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等罪起訴,其餘人包括魏揚無罪或公訴不受理。
檢方上訴二審,高院認為,魏揚確實在當晚有喊出「這是一場革命、這是一場戰爭」等語,並在臉書上寫下「動員」等字詞,被認定涉嫌煽惑他人犯罪,踰越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因此將魏揚等一共7人改判有罪。
三審最高法院則認為,人民行使抵抗權的行為,得阻卻違法,二審沒說明魏揚等人主觀上是否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以及客觀上是否符合法定構成要件,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