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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警縱放人犯 法官批知法犯法!判刑1年

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時任礁溪分局忠孝派出所的警員游楚喻,被控處理一樁宜蘭分局邱姓偵查隊小隊長酒醉鬧事案時,收家屬8萬8000元和解金後縱放,被宜蘭地檢署依法起訴。另游男還被控私查民眾個資、還沒進行酒測前便對民眾上銬,也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強制等罪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判決,縱放人犯部分,判1年有期徒刑。另2罪分別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時任宜蘭礁溪忠孝派出所的游男被控縱放人犯,判刑1年。(圖/資料畫面)

日前媒體報導,2018年10月16日凌晨,宜蘭分局邱姓小隊長酒醉,搭計程車返家,但說不出家裡地址,計程車司機只好開到鄰近忠孝派出所尋求協助。當時游男在值班台值勤,要求邱男拿出身分證,邱男拒絕,雙方爆發衝突,邱男以三字經罵游男,游男因此將邱男上銬、壓制,帶進派出所。

但事後,游男與邱男的哥哥討論和解一事,游男刪除刑事案件報告單內妨害公務的犯罪事實,並將現行犯解送程序改為保護管束程序。再由王姓偵查隊長指示葉姓偵查佐,分別對邱男、游男至作傷害、公然侮辱筆錄,游男再製作執行保護管束通知書、職務報告後,將邱男釋放。

游男到案後向檢方堅稱,雙方是針對傷害、公然侮辱部分,以8萬8000元和解,並未就妨害公務部分和解。不過檢方認為,按刑事訴訟法,即便事後認定不構成妨害公務,員警也無自行釋放的權限,因此依公務人員縱放依法逮捕之人等罪,將游男起訴。

另游男也被查出,2018年12月間,涉嫌未依規定處理車禍案,還利用職務之便,登入刑案資料系統等,查得許姓駕駛的資料後,對許男提告過失傷害,被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2019年4月間,又未依程序辦理酒測,即對對方過肩摔、噴胡椒水、上銬,被檢方依假借職務之權利犯傷害罪、強制罪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游男知法犯法、敗壞警紀,縱放罪部分將游男判處1年有期徒刑,個資法及強制罪等部分,分別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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