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一名莊姓資深士官長服役19年,僅差8個月就要退休,卻在3年前酒駕自撞,被記兩大過汰除,勒令退伍,損失上千萬終身俸。莊姓士官長事後提起行政訴訟,強調他雖酒駕但情節輕微,且已獲檢方緩起訴,但最高法院認為國防部是依法行政,判莊男敗訴定讞。
▲空軍指揮部莊姓資深士官長因酒駕自撞,遭記兩大過並予汰除,強迫退伍。(資料照)
莊姓士官長從軍19年,在軍中已是一等士官長,且是主管職,但他2018年11月1日清晨6點開車返家,酒駕自撞路邊花圃,酒測值為0.37毫克,違反公共危險罪。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召開人評會及再審議人評會,認為莊身為資深幹部,卻酒駕肇事損害軍譽,2019年2月1日將他記兩大過汰除。
莊男先向國防部提起訴願,但遭駁回,他再打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答辯時,他痛訴自己已得到教訓,且歷年考佳績均為甲等、多次被記功,從無遲到或無故不到班,僅剩8個月就可退休,被汰除形同撤職,無法領取終身俸,處分太過嚴厲。
但高等法院認為,莊男酒駕肇事案,飛彈指揮部進行人評會時,他都有到場陳述意見,並經與會委員提出詢問,也有答辯與表示意見之機會,經台北高等行院審理後,判莊男敗訴,莊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全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也認定,飛彈指揮部懲處並無不當,判他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