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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理由曝光⋯酒駕犯只有20萬!一家4口恐求償無門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高雄黃男庭訊時稱具保金額只能負擔20萬。(圖/記者林昱孜攝影)

▲高雄黃男庭訊時稱具保金額只能負擔20萬。(圖/記者林昱孜攝影)

高雄一名38歲黃姓嫌犯,26日酒後駕駛BMW上路,在斑馬線上撞上一家四口,導致37歲母親范姓婦人慘死,其餘3人輕重傷;警方當場逮捕黃男,酒測值高達1.24,被檢方以殺人罪聲押,法官審理後以酒駕致死罪羈押禁見;其中一個羈押原因為,黃嫌在可負擔具保金額僅20萬元,法官認為無法有效代替羈押手段,由此可見,一死三傷的林家人,恐怕想要向黃嫌求償,恐怕也有難度。

26日下午4時,黃嫌在鹽埕區一家咖啡廳和友人飲用高濃度威士忌三個小時後,酒駕上路,在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口,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林姓一家四口,37歲母親范姓婦人送醫後不治死亡,兩名女兒、先生則分別受輕重傷。黃嫌則當場被警方帶回警局,酒醒後知道自己鑄下大錯,在移送高雄地檢署時數度腿軟。

高雄地檢署訊認為,黃男明知飲酒還執意上路,導致用路人遭撞擊致死傷,有殺人不確定之故意,犯殺人既、未遂罪嫌重大,並有逃亡、串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經過召開羈押庭,高雄地方法院做出裁定,依「酒駕致死罪」羈押,但未禁見。

高雄地方法院指出,黃嫌坦承喝了300ml威士忌後上路,撞上4名行人導致1死3傷,罪嫌重大,且恐面臨3年以上罪責及高額民事賠償而有逃亡之虞,但黃嫌在訊問中陳述,可負擔的具保金額為20萬元,相較於所面臨刑責而言,尚難認為有效之羈押替代手段,裁定羈押。

高雄黃男酒駕撞上一家四口,37歲母親不治身亡。(圖/翻攝死者臉書)

▲高雄黃男酒駕撞上一家四口,37歲母親不治身亡。(圖/翻攝死者臉書)

而事件發生後挑起社會大眾怒火,黃嫌也被起底99年曾經擔任色情按摩店經理遭判刑,臉書上也多是酒吧、美容美體店相關PO文,但黃嫌偵訊時表示,那些都是2、3年前的事,目前無業,庭訊時表示能負擔的具保金額僅20萬元,換句話說,被他撞到家庭支離破碎的林家人,未來恐怕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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