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
▲酒駕修法重懲?鄭運鵬分析4關鍵。(圖/翻攝自鄭運鵬臉書)
近期酒駕事件頻傳,引起社會輿論撻伐,更掀起酒駕修法的聲浪,例如死刑、連坐罰、肇事車輛沒入。對此,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今(30)日在臉書分析關於「酒駕加重修法」的論點,他更坦言,刑法即使納入死刑,法官應該也不會判死。
關於酒駕加重修法,鄭運鵬指出,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於1999年3月30日增訂後,每遇重大酒駕致死案件,輿論就會掀起修法論戰,所以歷經了5次修正,最近一次是上屆任期,2019年5月31日,將5年內再犯者,刑責提高到無期徒刑,他表示,台灣已經沒有唯一死刑,所以即使納入死刑,也一定有無期徒刑。
鄭運鵬表示,本屆任期未滿2年,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修正案又有12個提案,修法重點不外乎提出遏止酒駕的三種刑法訴求:死刑、連坐、肇事車輛沒入,但這三項訴求,已經討論超過20年,但為何遲遲沒有入法?他也將之前修法過程,司法院、行政機關、歷任立委的反對意見大致整理如下:
1.為何不納死刑?
酒駕致死初犯最重為10年徒刑,5年內再犯最高處無期徒刑,這相對其他同類的故意犯行,如超速、逼車、闖紅燈致死最高只有5年徒刑,已經偏高失衡。因此,承審法官在量刑上都會從低判決,很少超過5年,再加重的結果是,刑法即使納入死刑,法官應該也不會判死。
目前酒駕刑罰已經失衡,若提高為死刑,那其他惡意更大的交通犯罪,大概只能唯一死刑。這一點請大家思辨。
2.連坐?
極端主張認為酒駕致死的案件,賣酒的、勸酒的、借車的,也要通通處以徒刑。這種立法,會被認為誅連九族,不但可能濫罰無辜,大法官非常可能認定違憲。
一種很有可能的場景,配偶各有車子,某天一方車子有問題,就開配偶的車子上班,晚上應酬酒駕致死,駕駛人被判死,配偶被連坐判刑,這不會是大家期待的酒駕立法,同車連坐的可能場景更多,但在道交條例裡面已有裁罰立法。
3.車輛沒入?
酒駕致死所駕駛之動力交通工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親友間的借車常常是好幾天,立法沒入之後,人的人際關係也會有很大改變,車子在兄弟、朋友之間,大概沒有人會互借了。(說不定有助於活絡新舊車市場)
另外,這樣的沒入,可能造成台灣租賃車業被消滅,或者業者只能把費率調成超高,費率超高也可能造成租賃車業消失。(道交條例35條另有沒入規定)
4.累犯年限延長到10年?
這是交通部提出的新想法,但是,刑法的累犯都是5年,酒駕特別延長到10年,這個有待之後專業論辯。
針對長期的修法方向,鄭運鵬也表明主張兩點,第一,對於一定是故意危險駕駛造成的刑事案件,酒駕、超速、逼車、闖紅燈等,修法方向應和酒駕一視同仁,才能讓法官判刑,若法官判不重,怎麼修法都不會讓案件發生時的輿論止戰,另外,第二點,法官還是要有裁量權,所以怎麼加重刑罰,都不可能是唯一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