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葉男對於酒駕撞死人相當懊悔,天天到丘婦的靈堂前上香、跪拜,並賠償家屬27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名丘姓婦人先是被機車撞倒在地後,再被酒駕的葉姓男子衝撞,最後傷重不治,葉男酒測值高達0.69,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葉男的委任律師表示,事發後,葉男天天到丘婦的靈堂前跪拜、上香,也盡力與家屬和解。法官考量葉男已賠償270萬元達成和解,並展現誠意,獲得原諒,判處葉男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2020年1月27日晚上10點多,丘姓婦人行經桃園中壢中原路、博愛三路一巷弄交叉口,在橫越中原路時,一陳姓機車騎士閃避不敵直接撞上,丘婦倒在內側車道的黃色網狀線上。隨後,開車行經該交叉路口的葉男,沒注意丘婦倒地,直接追撞丘婦,造成丘婦全身多發性骨折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員警到場,對葉男進行酒測,酒測值0.69超過法定標準,與陳男皆被警方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等罪移送桃園地檢署。葉男坦言,他在案發前,和岳父一起喝了多杯威士忌。檢方偵辦後,將陳男依公共危險罪起訴,葉男則被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葉男對於自己的犯行皆坦承不諱,委任律師則強調,案發當天,葉男和岳父喝完酒後想去祭拜亡妻,才會自己開車。事發後,葉男天天都到丘婦的靈堂跪拜、上香,直到丘婦出殯。又與丘婦家人達成270萬元和解,相當盡力籌措賠償金,獲得丘婦家人原諒,加上自首,希望法官依法減輕其刑。
法官認為,政府、新聞等媒體反覆宣導酒後不開車,葉男對於酒駕的危險性應有認識,卻仍無視法規及可能造成的損害,依然酒駕。但考量葉男犯後態度佳,主動向家屬道歉、提出喪葬費用、參加追思會等,起訴前即與家屬達成270萬元和解,且已屢行完畢,獲得家屬原諒,並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依法判處葉男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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