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華航懲處3員工遭勞動部認定已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圖/華航提供)
華航員工劉惠宗、朱良駿、張書元等3人,2017年6月23日參加「運輸業工時大體檢」活動,事後遭華航高層約談,並建議懲處三大過以上;勞動部認為,華航此舉已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華航不服提出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法官認為,勞動部裁決並無違誤,因此判華航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2017年6月27日及7月5日,華航分別約談劉惠宗等3人,事後製作會議記錄,建議懲處3人三大過以上,勞動部認為,此舉已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華航不服提出告訴,請求撤銷勞動部裁決,北高行一審判華航敗訴,後來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全案發回更審。
更一審法官認為,「運輸業工時大體檢」活動是由工會舉辦,該活動指出華航與民航局的研擬方案具有安全疑慮,亦涉及全體空服員生命安全,以及勞動環境變動,因此有其公益性,華航有容忍義務。
然而,華航約談劉惠宗、朱良駿、張書元等3人,事後做出建議懲處紀錄,形同阻礙勞工參與工會活動,亦減損工會實力,並影響工會發展,具有不當動機,勞動部裁決並無違誤,因此判華航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