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洪秀柱臉書、朱立倫臉書)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黨主席兼總統參選人朱立倫因「換柱案」疑有幕後交易,涉嫌「搓圓仔湯」遭起訴,今(25)日高檢署審查後,駁回再議,朱立倫與國民黨秘書長李四川確定不起訴。
今年10月初國民黨撤換原總統參選人洪秀柱,改派朱立倫出任參選,遭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台聯立委周倪安告發涉嫌違反「搓圓仔湯」條款。本月6日台北地檢署列出7大理由,不起訴朱立倫與李四川,並將全案送往高等法院檢察署再議,今日高檢署確定不起訴。
地檢署處分書中,不起訴朱立倫、李四川的7大理由如下:
一、被告朱立倫、李四川確有於 104 年 9 月 18 日、22 日、29 日 及 10 月 3 日先後單獨或共同與洪秀柱會談 104 年 9 月 18 日由被告朱立倫與洪秀柱會面,該次會 談係洪秀柱向朱立倫請求競選經費補助,除論及選情分析及 民調反應外,並未提到有關洪秀柱是否被更換或任何調整的 事項,其餘 9 月 22 日(李、洪)、29 日及 10 月 3 日(朱、李、 洪)會面確有以民調不佳、黨內反彈、選情低迷等情為由, 向洪秀柱表示是否自行宣布放棄競選總統。
二、上開會談過程均查無任何錄音檔或錄音帶存在 經傳喚證人洪秀柱、喬正中、張亞中、柯明秀等人均否 認有錄音檔或錄音帶存在,報導有錄音檔存在消息之媒體記 者蔡慧貞堅稱不能透露消息來源等語。從而,查無證據可資 證明確有會談錄音檔或錄音帶存在之事實。
三、被告朱立倫、李四川要求證人洪秀柱放棄競選活動,主觀上 並無妨害選舉之故意 被告 2 人身居政黨要職,對於選舉之成敗、政黨之興衰,自應承擔其責,故對民調結果不佳之洪秀柱提出放棄競選活 動,或更換候選人之要求,主觀上顯係出於實現政黨功能及 尋求勝選之考量所為,而與「惡意妨害選舉」之犯罪故意尚 屬有別,難認已該當妨害選舉之主觀構成要件。
四、「朱洪配」搭檔競選之建議並非交換退選之不正利益 因洪秀柱於當時已為國民黨正式提名之總統候選人,無 論就實質或形式以觀,均難認為由總統候選人改任副總統候 選人之安排,對洪秀柱足以構成「不正利益」。況被告朱立倫、 李四川並未對洪秀柱明示「朱洪配」之建議,縱有「朱洪配」 之表示,亦僅為基於勝選考量之競選搭配,並非交換退選之 條件,而洪秀柱是否得以副總統候選人身分參與選舉,仍須 依據該黨之法定程序,即全國代表大會先行通過總統候選 人,始得由總統候選人提出副手人選,非由被告朱立倫、李 四川個人得以決定,故縱有此等競選搭配建議,亦與實務上 所認「介紹職務」之不正利益(參見最高法院 96 年度台上字 第 615 號判決)之情形,顯有不同。
五、 系爭 3000 萬元之支票係國民黨提供給洪秀柱政治獻金專戶 的選舉補助款 104 年 10 月 5 日承辦檢察官隔離訊問被告二人及證人葉 匡時、洪秀柱,在得知有面額 3,000 萬元之支票一事後,立 即調閱國民黨行政管理委員會(下稱行管會)有關該張支票 之相關簽呈、領據、支票等文件,當庭予以提示訊問,再傳 喚相關證人、調取其他候選人競選補助款之相關資料、傳票、支票存根及支票支付明細紀錄等文件予以勾稽查證,確認上 開支票發票人為國民黨、日期 104 年 9 月 30 日、付款人為永 豐銀行中崙分行、票號 AI1349681 號、面額 3,000 萬元、受 款人記載為憑票支付 105 年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洪秀柱政治 獻金專戶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係國民黨提供予總統候選人 之政治獻金,確係國民黨提供洪秀柱競選總統之補助款,並 非要求洪秀柱放棄競選活動之條件或對價。
六、「五億退選」一事,係查無實據之傳聞 承辦檢察官依據消息之傳遞訊問多名證人,及最終消息 來源之證人王錦芳具結證稱係其於喝咖啡之時,聽到庭院圍 牆外有人談論五億元換柱之事,然並未進一步求證消息來源 等語。顯見「五億退選」確屬傳聞,雖為洪秀柱於 104 年 10 月 12 日在公開場合發表之言詞,亦僅係洪秀柱競選辦公室助 理、隨扈轉知洪秀柱而無從查證之流言,並非被告朱立倫、 李四川或另有他人向洪秀柱提出之退選條件。
七、104 年 10 月 6 日洪秀柱記者會聲明文及臉書貼文,提及「資源」、「搭檔」等文字,係針對媒體傳聞之澄清 被告二人均否認有以「資源」、「搭檔」等為交換條件, 勸退洪秀柱。另參酌洪秀柱與撰寫臉書內容之柯明秀亦均表 示,為表明立場及回應外界輿論及某政論談話性節目中媒體 人之質疑,始提出上開措辭之聲明文等情詞,顯然上開聲明 及臉書貼文並非在回應洪秀柱與被告朱立倫、李四川會談內容。
https://www.facebook.com/set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