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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一屋租23人!嫌詐4百萬立刻自首 受害者恐求償無門

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盧嫌一屋多租23人,金額達400萬,詐後立刻至永和秀朗所自首。(圖/翻攝畫面)

▲盧嫌一屋多租23人,金額達400萬,詐後立刻至永和秀朗所自首。(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永和區出現一起租屋詐騙,受害者高達23人,金額達400萬!33歲盧嫌以房仲身分,於《591租屋網》刊登租屋廣告,一屋多租,受害者多為大學生,向警方自首。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以實務觀點來看,受害者恐怕最終會面臨求償無門的窘境。

永和分局表示,秀朗派出所日前破獲一起租屋詐騙,33歲盧嫌因理財不善,故積欠債務,以仲介公司名義於知名租屋網散佈招租消息,將台北市及新北市多處套房一屋多租,遭詐騙民眾多達20人,以大學生居多。

另外,盧嫌還以投資房地產詐騙手法騙取旗下員工及朋友錢財,總詐騙金額高達新台幣400萬餘,盧嫌為避免東窗事發逃避刑責,以自首名義供出本案少許被害人,在警方積極偵辦下,發現遭詐騙被害人卻高達23人。

永和分局指出,經警方積極蒐證完畢後,向臺北地檢署報請指揮(騰股),聲請搜索票、拘票獲准後,本分局員警(20)日持台北地院搜索票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拘票前往台中南區,台北市中山區執行搜索,於台中南區將盧嫌拘提到案,現場查扣犯罪使用手機2支、租賃契約12本、中國信託帳戶2本,全案依詐欺罪嫌移請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立新聞網》向永和在地房仲探聽此人所任公司,經查,盧嫌並未於任何一家知名仲介任職,印證警方所說的「個體戶」。

在地房仲表示,「一般社會大眾認知的房仲店面,『租屋』通常只是服務客戶的附加服務,不過,既然有品牌,若有出現消費糾紛,正常來說也不會置之不理,建議還是尋找與內政部合作的社宅租賃或品牌房仲租,才能有所保障。」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碰上此類詐騙,法理上,受害者仍可向加害者求償,不過,由於盧嫌犯後立刻自首,合理推測早有規劃,即使法院判賠,盧嫌也有可能早已脫產,或者本來就沒有財產,受害者恐仍求償無門。

他建議,預防勝於治療,租屋族在看房子的時候,應該要求房東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留存,藉此來確認房東身份以及判斷是否真的要出租房屋,如果該名房東是蓄意要詐騙,正常而言,應不敢出示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

吳翃毅說,倘若租屋族真的不幸遇到詐騙或其他租屋糾紛,有留存房東的真實身份,才不會求償無門,除了身份證明文件之外,也可以要求房東出示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就能確認該名房東確實是房屋的屋主。

關於盧嫌騙完就自首一事,道理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梁恩泰表示,刑法第62條規定自首的時候是「得」減輕其刑,實際上法官對於要不要給予減刑仍有裁量空間,法官會視個案的犯罪情節來判斷是否要給予減刑,此外,刑法採行「一罪一罰原則」,如果犯人基於不同的犯意去詐騙多名被害者,犯人就會觸犯數個詐欺罪,法官最後判決的刑度就會更重。

梁恩泰提醒,民眾倘若不幸遇到租屋詐騙事件,要趕快報警提告刑事詐欺罪,循法律程序向檢察官、法官說明犯人的犯罪情節,並且可以在刑事法院審理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被告求償損害賠償,以避免有心人士藉由自首來減輕犯行、逃避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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