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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1度電收10塊合理?租屋族保障在這 超過1毛都觸法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房東收電費額度,不得超過台電所定夏月6.41元/度、非夏月5.03元/度。(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房東收電費額度,不得超過台電所定夏月6.41元/度、非夏月5.03元/度。(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租屋族電費計算有標準嗎?租屋族不時就會有疑問,「房東1度電收我多少才是對的?」對此,內政部地政司表示,租屋族的電費,早在2018年6月租賃專訪上路後,就有明確規範,房東計收電費的額度,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夏月(6.41元)及非夏月(5.03元)之用電量最高級距每度金額。

地政司指出,為規範房東不得向房客收取不合理的電費,住宅租賃契約應記載(約定)及不得記載(約定)事項已規定,房東計收電費的額度,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夏月6.41元/度及非夏月5.03元/度之用電量最高級距每度金額。

另台電公司今年在電費單據新增「去年每度平均電價」資訊,租賃雙方在簽約前可參考該資訊議定合理電費收取標準。租賃期間如想瞭解用電使用情形也可以透過台電官網、電子帳單、app查詢,或洽1911台電24小時客服專線協助,以保障電費計收權益,減少用電收費爭議。

地政司指出,租賃雙方對於電費之計收方式應於契約中約明,如有因電費收取而生糾紛,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請協處。

屋比房屋總經理葉國華指出,租屋市場上,房東電費亂收一氣的亂象屢見不鮮,1度電甚至可以高達8元、10元,事實上,2018年6月租賃專法上路後,季(6月~9月)電費不可超過6.41元/度;冬季(其他月份)電費不可超過5.03元/度。

他說,租賃專法不僅規範電費不可超過上述規定,也規定房東還不可禁止設籍或禁止報稅等內容,減少以往房東可以藉電費等其他名目變相漲租的情形,也使得電費收取上限有了明確的依循規定。

過去的房東將電費收這麼高,一定就是惡房東?葉國華指出,其中當然不乏惡房東,但實務經驗上,也有部分房東是出租「分租套房、雅房」,一屋多隔,因台電電費採累計式,導致電費攀升,即用電越多,收費級距就越高。

他說,目前租屋市場上不少「分租套房、雅房」有加裝獨立電表,但其實只是「分電表」,最後總用電量還是會全部匯入這一戶的電表,用電量累加後再根據台電用電級距計算費用,也就是說如果該戶籍總用電量越多,收費級距就會被拉高,因此,各租戶所分攤的電費自然就越多。

因此,葉國華建議,民眾租屋時如果看到同層分租套房、雅房的房間數相當多,且共用一個總電表就須留意,因為每月各分租套雅房的所分攤的電費可能會相當驚人。

另外,租屋族群在租屋前最好先跟房東確認清楚電費的計算方式,以免承租後跟預期有落差而產生糾紛。此外,由於電費屬於代收費用,房東不可以此營利,如果租客發現房東收取的各租戶電費加總超過台電賬單上的總費用,可以向消保單位、地政單位提出申訴,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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