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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遺產3千萬以下 得跨局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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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為便利繼承人就近至任一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不受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限制,財政部已於2019年11月15日訂定「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並於同年12月1日起生效後,對遺產總額在新台幣2,500萬元以下、被繼承人遺產及扣除額項目單純且檢齊證明文件者,提供遺產稅跨局申辦服務。

修正申辦作業內容 羅列三大要點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聞提及,財政部為擴大服務,於今(2022)年7月7日修正上開作業要點,羅列重點如下:

一、 修正得跨局申報案件的遺產及扣除額規定:

(一)遺產總額上限金額由2,500萬元提高為3,000萬元。

(二)財產種類增列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信用合作社的社員股金、短期票券及保險。

(三)金融機構未償債務扣除額上限金額由500萬元調高為700萬元。

二、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出售不動產,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不超過500萬元者。

三、 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案件,經納稅義務人填妥國稅局提供的確認申報書,得於遺產稅申報期限屆滿前,跨局臨櫃遞送回覆確認。另,若該納稅義務人因增列遺產或扣除額等改採自行辦理遺產稅申報者,其列報資料與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內容相符部份,得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提醒民眾,對跨局申報遺產稅若有疑問,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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