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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評論:社區泳池為何寧願閒置 卻不對外營業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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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住展房屋網】

大部分購屋民眾都不想買到不實用的公設,像是三溫暖、游泳池、棋藝室、廚藝教室等,而最受爭議的當屬游泳池,一整年下來實際使用率不高,若要維護起來所費不貲,過去就有不少社區,想透過採外包或自營的對外營運方式,來維護管理及增加收入養游泳池,但為何卻未見普及化呢?

蓄水池、游泳池 外界誤解很大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社區游泳池未普遍對外開放營業原因眾多,其中一項關鍵在於「合法性」。過去曾有媒體誤報,「社區泳池需不需要救生員的關鍵在於水深,若泳池深度最深達120公分就必需要有常駐的救生人員,若不到120公司則不需要,所以社區泳池的深度通常只到110公分,就能省掉聘請救生員的費用。」

眾所周知的,有些社區名義上的的「游泳池」,實際上只是「蓄水池」,建商當初申請門檻、成本較低的蓄水池,銷售卻對外宣稱是泳池。不過,蓄水池若符合相關規範,的確可以作為泳池使用。事實上,營建署雖有規定民間設置之消防蓄水池,在不妨礙消防專用蓄水池的使用下,並符合各項安全設備標準,且需經常保持有效水量下,可申請變更作游泳池使用。但即使申請變更通過,還是需要依照相關規定聘請救生員才可使用,而這就是很重要的關鍵因素──若要合法,就要通過審查、且須付出更多成本。

除此之外,泳池管理維護費所費不貲,包括水電費、水質處理費、照明通風、安全養護等,還有最大宗的開銷則是救生員管銷費用,以1.5人力計算約7萬元,1個月就要約10萬元。

利潤之外 居民顧慮的事更多

成本、利潤是業者願不願意接手社區泳池經營的關鍵,但對社區居民來說,還有其他值得憂慮之處。首先,是社區安全問題;當泳池對外開放,出入份子變得混雜,而且排擠到社區居民使用泳池的權益,得失之間實難預料。再者,社區泳池一旦委外營業,必須申報「稅籍登記」,也就是說,社區必須報稅,將會衍生出會計記帳、報稅與納稅等額外事務,徒增管委會困擾。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社區型的游泳池,規模通常不及外面的游泳池,且功能偏單純,即使要外包,外包團隊也難吸引較多人流來消費,且目前民間對外營運的游泳池更多元化,通常還會結合健身房、SPA三溫暖、教學課程等。更何況,委外經營對社區收入增加有限,但增加的困擾太多,再再使得居民打退堂鼓,導致社區泳池對外經營難以成為一個普遍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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