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聚餐時常見互相敬酒。(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中市某金屬公司陳姓董事長去年在某聚餐場合,突然對遲到的女子小婷(化名)父女,先後用台語說「我可以O妳嗎?」、「我可以O你女兒嗎?」父女認為遭性暗示侮辱提告,但陳辯稱他是說「欹(指欺負、佔便宜)」,只是酒席中有6人作證證實父母所言不假。台中地院審結,依公然侮辱罪判他50日拘役,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某晚,小婷父女受邀出席友人在餐廳舉行的聚餐。小婷因故晚到,到場時現場已有10多人在席間,包含她的父親。小婷坐下後立刻向鄰座的陳董敬酒並說,「我乾杯,你隨意!」豈知陳董竟大聲用台語回「我可以O妳嗎?」,再轉身問小婷父親「我可以O你女兒嗎?」現場因此靜默。小婷父女不甘受辱,提告公然侮辱。
小婷說,她當下受驚錯愕,覺得遭嚴重羞辱,很想趕快離開,友人也持續安撫她,但陳董卻沒有任何解釋。小婷父親也說,當下他氣到臉紅,但只能忍辱撐住場面。
陳董當庭否認犯行,辯稱他用台語說的「騎」字是指「欺負」、「佔便宜」,表達男性讓女性乾杯是欺負女性的行為;事後又改口說,案發時所說的是「欹」而非「騎」。
法官審理後認為,同桌10多人中,包括小婷父女共6人指證陳男說的是「騎」,有輕蔑性暗示感覺,當場讓眾人震驚,且小婷父女面露遭羞辱感覺。雖然有3人作證偏向陳男,但陳男事後有與3人接觸過,可能受到事後資訊影響。
法官認為,陳男對小婷父女所言,確屬邀約性行為言詞,有輕蔑,貶損人格及名譽,具有侮辱犯意。陳男否認犯行,雙方未和解,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以3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