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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專法2.0拍板!內政部一拳揍爆惡房東 地政司大解析:以後有法可罰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三讀通過,未來惡房東也歸地方消保官管轄。(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三讀通過,未來惡房東也歸地方消保官管轄。(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繼《平均地權條例》過關後,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的居住正義再下一城,立院今(12)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接受《三立新聞網》專訪表示,「未來將持續檢討,健全租屋制度!」

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明定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規定,以周延租屋保障;同時增訂包租業的轉租案件,應納入申報實價登錄,擴大租屋資訊揭露透明。

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也針對此次修法兩大重點說明:

一、租屋糾紛納入消保官管轄

過去租賃糾紛經常難以定義為消費行為,此次修法,租約若違反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等規範,或有其他爭議,全面適用消保法,若房東違法,可依法開罰。

簡而言之,未來房客大多數的租賃糾紛,例如遇到惡房東等,就可以直接向各縣市地方消保官申請調處。

二、擴大租屋資訊揭露

此次主要增修「包租業」租案必須申報實價登錄,依規定30天內提供,促進租賃價金透明化。

林家正說明,這是檢討健全租屋市場的第一步,其他民間反應租屋問題,也將在未來逐步檢討,循序漸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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