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四年前發生一起狠心弒母案,女子蔡京京與男友曾志忠聯手將母親勒斃並棄屍,由於蔡女經診斷患有精神疾病,因此一、二審皆被判無期徒刑,曾男則因為案後態度惡劣,一、二審皆被判死刑。但如今案情卻出現大翻轉,花蓮高分院因認定曾男就學期間成績優異、操行良好,並非無教化機會,故更一審前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曾智忠犯案後態度惡劣。
蔡京京與曾智忠交往後經濟拮据,都靠蔡母接濟,蔡母因此多次要求女兒與曾男分手,導致曾男萌生殺人動機。2012年5月,曾男將蔡母以鐵絲勒斃,雖蔡女沒有親手弒母,但事後助男友將媽媽載到花蓮海邊棄屍,兩人皆罪刑重大。曾男案後否認殺人,還多次誤導辦案人員辦案,行為極度惡劣。而後兩人入獄服刑,並在獄中結婚。
▲蔡京京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花蓮高分院在過年前接到判決書,法官認為曾智忠在校時學業成績優異,後來任軍職也多次被記功、嘉獎,並非無教化可能,因此在更一審前改判曾男為無期徒刑。而蔡女則因為診斷患有精神分裂人格、反社會人格傾向,維持原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