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蔣市府在新春期間提出警告,社區內違規堆放雜物,依法最重可開罰20萬。(圖/北市府提供)
社區「共有空間」被惡鄰堆放雜物是令許多人頭痛的事情,即使有相關法規規範,不少縣市相關機關執行力仍相當怠惰,然而,蔣市府就在龍年新春期間提出警告,「違規堆放雜物,依照相關法規,最重可裁處20萬罰鍰!」
臺北市建管處虞積學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明文規定,住戶不得在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私設路障妨礙出入。
他進一步指出,如有違反經勸阻不改善,將受到4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可連續處罰。此外,若發生他人受傷事故,涉及過失傷害罪的法律責任不可忽視,更有可能因涉及公共危險相關責任而被追究刑責。
為確保社區居民的生命安全,虞積學特別呼籲,社區管理委員會及住戶,應主動檢視樓梯間、共同走廊等區域是否存在雜物阻礙通道的情況,如有發現應立即自主改善,以確保公共空間的順暢通行,提高社區居住品質,共同打造安全宜居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