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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勒死馬來西亞女大生 二審判無期徒刑逃死理由曝光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官認為陳柏諺沒有誠心悔悟,判處無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法官認為陳柏諺沒有誠心悔悟,判處無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男子陳柏諺被控勒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6日宣判,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理由出爐,法官認為陳柏諺僅是為求輕判,才說會抄寫佛經迴向、家人會籌措賠償金等語,毫無真誠悔意,請求輕判無理由,駁回上訴。

根據起訴,陳柏諺透過Instagram和蔡姓女大生認識,發展為親密朋友關係。2022年10月間,陳柏諺為協助蔡女自創品牌,透過Line Pay轉帳匯款9萬9999元到蔡女的帳戶,但幾個小時後又反悔,到蔡女位於台北市士林區的住處,和蔡女見面,要求返回款項結果被拒絕,陳柏諺因此心生怨懟,遮住蔡女臉部,用手活活將蔡女勒死。

犯案後,陳柏諺返回新北市鶯歌的住處,打電話給父親表示有輕生的念頭,陳父報案,警方及陳柏諺的母親帶著鎖匠到場時,發現陳柏諺躺在床上,床上散落藥物,待陳柏諺甦醒後,告訴員警「我殺人了」、「掐死了」、「她已經死透了,我不敢自殺而已」等語,並告訴員警蔡女的身份,全案因此曝光。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陳柏諺不斷強調和蔡女是相約好輕生、蔡女要求幫她解脫等語,還怪蔡女的家人給她太大壓力等。法官審理後,判處陳柏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於量刑時,已經囑託台北馬偕醫院對陳柏諺進行量刑前調查及心理衡鑑,考量其犯罪動機、手段、犯罪時受到的刺激、品行、成長經歷、復歸社會可能性及犯罪風險、需求與處遇評估、犯後態度等量刑因子,其量刑尚屬允當。

另陳柏諺在原審判決後、案情已明朗的上訴期間認罪,並稱對被害人家屬賠償由「被告家屬籌措」,一廂情願地書寫佛經表示迴向,難認有真誠悔意,僅見因心存企求較輕刑期之僥倖,實無可列為「犯後態度」而從輕量刑的考量,因此上訴為無理由。

法官認為,陳男的行為為金錢糾紛所起之一時激憤,與預謀、使用凌虐手段有異,又符合自首、並曾於偵查時坦承,因此量處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令其長期隔絕,以免危害他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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