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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竊車…屏東落網!男子被控衝撞警車二審竟無罪 理由是警方追撞肇禍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歐陽衝撞警車,落網後被控涉犯妨害公務,但合議庭檢視監視影像後,認為是警車反不及才會撞上。(示意圖/翻攝畫面)

▲歐陽衝撞警車,落網後被控涉犯妨害公務,但合議庭檢視監視影像後,認為是警車反不及才會撞上。(示意圖/翻攝畫面)

桃園男子歐陽2023年間在桃園市偷走一輛自小客後開車南下,行經屏東後被當地警方攔下,沒想到歐陽竟拒捕並衝撞巡邏車,案經一審後,屏東地院依竊盜、妨害公務等罪嫌判處5月及9個月,其中竊盜罪部分可易科罰金,但歐陽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再經調查,認定是警方煞車不及才撞上,因此妨害公務的部分無罪免關。

屏檢指出,2023年3月7日凌晨3點左右,歐陽在桃園市路旁竊走一輛自小客後開車南下,一直到清晨7點多被警方發現攔查,最後在內埔鄉中正路、延平路口時,歐陽加速逃逸並衝撞巡邏車,導致員警受傷,但後續又造成大、小貨車車禍後才停下,歐陽當場被逮捕,後續再被檢方起訴。

屏東地院一審時認為歐陽涉犯竊盜罪及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5個月及9個月徒刑,其中竊盜罪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但歐陽上訴二審時又說,自己患有思覺失調症,事後警方告知他是才知道自己肇事,因此否認有主觀犯意,要求改判無罪。

高雄高雄分勘驗追捕畫面時,發現歐陽為了閃避車輛在快、慢車道來回穿梭,才被後方巡邏車撞上,因此妨害公務罪部分逆轉無罪,竊盜罪部分上訴駁回,目前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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