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鄭文燦疑涉及貪汙弊案。(圖/資料照片)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似涉貪,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今(7)日並宣布辭去海基會董事長一職。此事震驚社會,更傳聞為一波政壇肅清風暴;外界好奇法院不羈押鄭文燦的理由外,鄭是否會有罪也引發熱議。對此,律師表示,法官不羈押的理由從法律上來看大體上同意,因其他涉嫌賄賂的商人都已羈押,實在沒必要在羈押鄭文燦;至於是否有罪,則是一半機率,因檢察官聲押但法官目前卻認為無羈押必要,代表可能該罪嫌沒有那麼容易成立。
沈寂一日後,鄭文燦表示請辭董事長職務。海基會今日表示,鄭文燦基於避免影響團隊政務推動,已請辭董事長職務。鄭文燦珍惜從政的價值初心,將在司法程序中,全力捍衛自身的清白。總統府今日也表示,總統賴清德尊重鄭文燦決定,盼司法單位秉持毋枉毋縱精神,儘速釐清事實。
法院不羈押鄭文燦的理由,開業律師陳君瑋今日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桃園地院提出兩點說明,鄭文燦在2017年9月收受500萬元款項,2018年8月又交還廖姓男子,難認有掩飾、隱匿犯罪所得,此部分無犯罪嫌疑,駁回羈押聲請。另就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鄭文燦否認犯行,但3名廖姓被告、侯姓被告4人已羈押禁見,認無羈押必要。他認為原則上法官不羈押的理由,從法律上來看大體上同意。
不過,押其他人不押鄭文燦,是否合理?陳君瑋解釋,羈押的主要目的怕串供,目前其他賄賂的商人都已經羈押,實在沒必要在羈押鄭文燦,更何況鄭是民眾熟知的公眾人物,串供的機會很低。但這與過去經驗,「大部分是先羈押政治人物,放商人在外面轉污點證人咬政治人物」情形不太一樣,所以檢察官抗告後,法院態度會不會改變,值得繼續觀察。
記者詢問,鄭文燦疑似收受500萬,但一年後退回500萬,為何會有此作為、以及是否成罪?陳君瑋則認為,或許法院認為鄭文燦似乎良心發現,所以沒必要羈押。但辦貪污罪最難辯證的部分就是「有沒有對價」,這500萬是賄賂的錢嗎?與變更土地真的有對價?此需檢察官舉證。不過,若假設鄭文燦收的500萬是賄款,在收錢當下就成立貪污罪了,就算一年後退錢,貪污罪還是成立,這部分會不會成為檢察官抗告理由,需要留意。
最後,鄭文燦最後有罪機率高嗎?若有罪是否可能為緩刑?陳君瑋則說目前看來一半一半,根據最高檢察署的統計,貪污案定罪率很高;依照實務辦案經驗來看,如果羈押成功,後續判決有罪機率幾乎100%。但鄭文燦沒有被羈押,看起來未來無罪的機率稍微高一點。就算有罪,上訴還是有機會翻案。若真被判有罪,本罪最輕法定刑就是7年,實務上往往判更重,若判到10年左右,再怎樣減刑都很難壓到2年以下,所以很難獲判緩刑。
鄭文燦遭指控涉入土地開發弊案,5日遭桃園地檢署約談到案;檢方漏夜複訊後,認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方法院昨日上午11點半召開羈押庭,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桃園地院提出2點說明,就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鄭文燦在2017年9月收受500萬元款項,2018年8月又交還廖姓男子,難認有掩飾、隱匿犯罪所得,此部分無犯罪嫌疑,駁回羈押聲請。
另就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考量本案相關供述、證據,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但3名廖姓被告、侯姓被告4人已羈押禁見,而楊姓被告高齡近90歲,且已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又此案發生至今已經7年,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