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院認為桃園地院法官忽略鄭文燦仍有的「實質影響力」,因此裁定重開羈押庭。(圖/資料畫面)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被控任內涉貪案,經桃園地方法院2次分別以500萬元、1200萬元裁定交保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也再度抗告。高等法院10日做出裁定,第2次,發回桃園地方法院重開羈押庭。理由主要仍認為還是有串證之虞,且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有高度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桃院法官顯然忽略他的「實質影響力」。
高等法院裁定表示,原審認定鄭文燦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卻又以鄭文燦卸任市長職務已逾1年半,對桃園市政府仍否有影響力存有疑義等理由,認為無勾串之虞,裁定1200萬交保,根本忽略了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
高院認為,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鄭文燦有勾串證人之虞,且經檢察官偵辦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釋回或交保,鄭文燦得輕易與該些涉案人接觸、聯絡。
又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度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更何況當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資訊工具進行勾串,實非難事。
至於原審認為鄭文燦已卸下市長職務1年半,對市府的影響力有限,應無串證、滅證之虞。如此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有再斟酌之餘地,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方法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