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昱愷為全案唯一無罪的被告。(圖/資料畫面)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涉貪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費12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處高虹安7年4月有期徒刑,同案被告助理也分別被判刑,並獲緩刑宣告。全案共5名被告,唯獨曾任高虹安立委辦公室法務主任的陳昱愷獲判無罪,引發注意。法官認為,綜合各項事證及證詞,可認陳昱愷確實有加班,無法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因此判決無罪。
根據判決,雖然偵查中陳昱愷認罪,檢方並認定,黃惠玟有浮報陳昱愷3個月份的加班費,但陳昱愷確實有加班,不構成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條件,因此判決陳昱愷無罪。
全案台北地方法院分三大塊案情審理,一是浮報酬金部分,二是浮報加班費部分,即以浮報的酬金為基準計算的加班費;第三部分是沒有浮報的加班費,即以實際酬金為計算後請領的費用。
法官認為,高虹安等人將實際酬金為基準計算後請領的加班費,回繳供辦公室「零用金」使用,為陳昱愷、黃惠玟、王郁文及陳奐宇實際應得的加班費,有合法權源,為合法請領,難認具不法所有之意圖或申報不實之情,因此此部分,包括高虹安等一共4人不另為無罪諭知。陳昱愷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