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彭淇昀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30日在歷經12小時偵訊後,今(31)日凌晨,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移送北檢。期間柯文哲被當庭逮捕,律師聲請提審,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北檢繼續開庭訊問,至今晚6點50分,檢察官諭令聲押禁見。而其妻子陳佩琪以證人身分訊後請回,今日一整天都未現身。
▲柯文哲今晚遭檢方聲押禁見,他的妻子陳佩琪今天一整天都未現身。(圖/翻攝畫面)
柯文哲今晚遭檢方聲押禁見,昨晚他的妻子陳佩琪以證人身分訊後請回,黃珊珊昨晚也開車前去載她,雖然民眾黨臉書發文稱,陳佩琪返家,但媒體卻未見她進入大安區家中,而陳佩琪今天一整天也都未現身。
據了解,今日稍早柯文哲的委任律師則表示,說是要偵訊京華城案,但逮捕通知書上寫的並不是京華城案相關罪名,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柯文哲不僅是在野黨黨主席,也曾任台北市長,司法程序上應該要嚴謹以對。至於檢方認為柯文哲離開偵查庭會串證,根本只是臆測,無任何證據。
檢方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如果不完成訊問程序,恐怕影響後續偵辦,因此當庭逮捕。柯文哲的律師隨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提審,北院提審庭於31日上午10點開始,審理約2個小時。
法官認為,柯文哲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亦確有京華城案訊問之事實或訊問之意,並於訊後主張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與規定相符,逮捕應屬有據,聲請提審無理由,裁定駁回,併解返原幾解交機關即台北地檢署。
北檢下午重開偵查庭,30日晚間,北檢檢察官諭令聲押禁見,理由是涉犯收賄、圖利,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