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劉志明性侵殺害陳姓退休女教師,如今憲法又做出廢死釋憲,無疑是對受害者再一次的「公開處刑」。(資料照/翻攝畫面)
在2014年12月3日一個平靜的早晨,從教職退休的陳姓女子剛買完菜準備開車回家,竟然遭到男子劉志明搶車後在車上性侵,並以榔頭活活將陳女活活敲死,而劉姓兇嫌落網至今歷經10多年、5度判處死刑後,卻於更四審獲判無期徒刑,如今憲法法庭又做出廢死的釋憲決議,讓陳女的丈夫張介能又再次被打入無盡深淵,讓人失望透頂。
張介能指出,當憲法法庭及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跟著廢死支持者沆瀣一氣時,讓所有被害者家屬更是一言難盡,而兩公約中「最嚴重犯罪」,憲法法庭及最高法院均未做出定義,而廢死與不廢死的兩造間也各說各話,如今憲法又限縮死刑事件,對於做出死刑判決的法官無疑是嚴重打臉,說到底就是披著人權的外衣,踐踏被害人及家屬的人權。
張介能強調,太太的案子來到高法院更三審時召開辯論庭時,他與律師出庭,但最高法院法官卻當庭詢問被告的律師針對陳姓被害人被搶了多少錢、買東西有無憑據、發票等旁枝末節當作減刑的依據,讓他對司法徹底死心,果然更四審法官就「從命」最高法院意旨,判決劉智銘無期徒刑,讓人徹底的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