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攝影者GreggMP, flickr CC Licens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學姊指控,去年5月她和25歲的劉姓學弟在台中夜遊聊天,期間她身體不適,學弟陪她到急診後前往他租屋處,沒想到學弟卻威脅她「發生性關係才能走」,遂遭性侵。事發當天,學弟下午、深夜再以「毀掉她一切」、「到底想不想拿到手機離開這裡」等語脅迫,三度性侵陳女得逞。
不過,法官調查兩人LINE對話紀錄發現,陳女曾傳「我是誰?」給劉男,劉男回稱「小傻娃」、「你是我最親愛的」、「我是你老公」。且案發前2天陳女還曾傳「我知道了」、「你要拋棄我」、「我現在突然很想要」、「褲子濕濕的」等語。
對此,陳女聲稱這些並非性暗示,而是開玩笑,事後劉男有回「我早知道妳膩了」、「而且我又常因為緊張太快」。法官判定,陳女急診出院後,獨自前往赴約已違反社會常情,加上LINE對話內容曖昧,相信劉男稱兩人為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判劉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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