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桃園24歲羅姓常備兵役男,未依指定時間到成功嶺陸軍步兵第302旅入營報到,遭法院依妨害徵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翻攝畫面)
桃園24歲羅姓常備兵役男,去年收到兵役通知,卻未依指定時間到成功嶺陸軍步兵第302旅入營報到,遭依法函送;偵審期間,羅男辯詞多變,一下說因工作沒去、經濟壓力大、確診新冠肺炎,還說不知入營時間,及以為打電話去就會通融等說詞,皆未獲法官採信,審理後,將他依妨害徵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4歲羅男,為常備兵役男,2023年8月25日收到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當時由外婆簽收,依據通知,應該在同年9月6日8時到桃園市立楊梅棒壘球場集合,前往成功嶺陸軍步兵第302旅入營報到。
在報到前5天,公所人員還傳簡訊,提醒羅男需按時前往報到,未料他卻不理會,且無故未完成報到,遭函送偵辦。
偵查期間,羅男否認犯行,還辯稱,沒有收到徵集令,有打電話給兵役科,說要申請免役,後來因工作沒去,以為打電話去就會通融。不過檢方未採信他的辯詞,將他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無故逾徵集期限罪起訴。
審理時,羅男又供稱,經濟壓力非常大,有打電話給承辦人員,沒有故意不去,以為打去兵役科就有通融;還說,不知道何時要入營,自己確診新冠肺炎,入營前一天,由女友致電區公所要辦延徵。
由於供詞反覆,且明知徵集入營的日期,卻無故逾入營,法官認定羅男供稱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認為他漠視徵集令,藉故拖延徵集未依時間報到入營,妨害國家兵役管理,且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審理後,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款之妨害徵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