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游姓男子在泡麵裡下藥,說服鄰居吃下後趁機性侵得逞。(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游姓男子2月19日上午9時許,在同為出租雅房內的一名女子中的泡麵將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加入,導致女子食用後全身癱軟無力。游男見狀後,趁機將女子帶至自己的房間內,並強制脫下其內衣褲性侵得逞。經女子隔天驗傷報案後,游男還辯稱是女子「心甘情願」幫他口交,甚至反過來指控女子將其精液拿去抹在陰道,才會在鑑定報告內驗出DNA,行徑相當可惡。士林地院審結,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重判游男有期徒刑8年。
判決書指出,游姓男子和A女為出租雅房之鄰居,過去有毒品前科遭到判刑的他,於2月19日上午9時許,在分租雅房中將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摻入泡麵中,遊說A女食用,A女不知情吃下泡麵後,沒多久藥效發作後便感到全身無力。游男趁著A女無法抗拒之際,將A女拉到自己房間內床上,脫下其內衣褲後強制性交得逞。直到A女隔天意識恢復後,才至醫院報警、驗傷。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游男。
游男辯稱,當天上班前有煮泡麵,詢問A女要不要吃後,就在房間分麵給A女,兩人一邊吃一邊聊天,而後游男便跑到廁所吸食安非他命,再一起看色情片。游男更稱,A女心甘情願和幫他口交,「我的生殖器沒有進入A女陰道,不知道為何鑑定報告說A女陰道有我的DNA,可能是A女自己拿我的精液去抹。」但A女則打臉表示,游男當時稱泡麵吃不完很可惜,才將泡麵分給A女,不久後便將他送醫推倒床邊並壓制在床上,性侵15至20分鐘,結束後在房內昏睡。直到隔天清醒後,友人才建議她到醫院採驗。
士林地院認為,A女和游男僅為出租雅房之鄰居,平時並無太多互動,相處關係普通。但游男只因和A女同租雅房,竟為了自己一時之性慾,在泡麵中添加第三級毒品,導致不知情的A女食用後,達到其性侵目的,對A女身心造成嚴重創傷,惡性重大。考量游男始終否認犯行,辯稱是A女為他口交,毫無自省悔悟之心,且至今未和A女和解協商。最終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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