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東報導
▲呂姓老翁去年搭火車,偷摸隔壁熟睡的女乘客,遭判拘役50天。(示意圖/PIXABAY)
花蓮的73歲呂姓老翁去年搭乘清晨的台鐵車班要前往台東,途中看上坐在隔壁的女乘客小美(化名),一時起色心,趁對方熟睡,從她的大腿到鼠蹊部,兩度偷摸。小美被老翁的噁心與動嚇醒,通報列車長,報警並提告;起初老翁否認犯行,供詞反覆,一下說不小心碰到,又改口手麻痺;審理時才自白,被地院依法判拘役50天。
此案發生在2023年10月14日清晨5時許,搭乘台鐵第666次莒光號第4車廂40號座位,列車要抵達關山火車站前,對隔壁座位的女乘客小美(化名)伸出鹹豬手,摸女方左大腿,對方察覺將他手推開。
未料,呂姓老翁不肯罷休,趁小美再次熟睡,又出手摸左大腿內側鼠蹊部。這次小美驚醒,立刻向列車長反應,隨後向鐵路警察報案並提告。
警詢時,老翁坦承,有碰觸到小美大腿,但供稱是對方冷,想用外套遮住,不小心碰到。偵訊時,老翁改口說,小美靠在他手臂睡著,手滑下去,又趕快伸回來,麻痺手可能會動一下;因前後之辯詞前後不一,不被採信。
此案,老翁在準備程序庭及協商程序中自白,經檢方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審理後,法官將他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