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男子4次猥褻未成年的幼女,還以買iPhone為誘因,求女兒做筆錄時「別講太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男子利用同床睡覺機會,從女兒幼稚園開始到國小,共4次對女兒毛少毛腳、觸碰下體,知道學校及警方發現,還以會買iPhone給她當生日禮物誘惑,要女兒做筆錄時「不要講太細」。高等法院二審一度判決男子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男子確實犯案還企圖想影響女兒以求脫罪,改重判男子10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因妻子工作要上夜班,女兒因此自幼稚園時會和男子同睡。但男子卻在女兒上大班時,開始伸出魔爪,猥褻、碰觸下體等,女兒上了國小3、4年級也沒放過。女兒怕被責罵,因此不斷隱忍,直到上了國一才對老師說出實情,校方因此通報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再轉向警方報案,男子惡行因此曝光。
誇張的是,在女兒還未製作筆錄前,為了減輕刑責,男子竟以買iPhone給女兒當生日禮物為誘因,要求女兒「不要講太細」。一審法院認定男子共4次犯行,判處5年6月有期徒刑,但二審逆轉改判男子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男子違背倫常,對自已的女兒伸狼爪,危害女兒身心、人格發展甚鉅,又否認犯行,還企圖要女兒幫忙掩飾,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因此重判10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院,駁回聲請,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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